163学生素质评价标准
 
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生评价与考试改革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生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响应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和西宁市教育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精神,为更好的评价我校学生的基本素质,奖好惩差,促进学生规范自己的语言和行为,制定本方案
1、学习、考试
    (1)学生不完成作业或抄袭作业的,由小组长亲自督促其完成任务,从品学评价中扣除1分 。 。
    (2)学生上课或自习课迟到、睡觉、看小说、传纸条、说话、做小动作的,在教室内站立反思10分钟以示警戒,从品学评价中扣除1分;故意起哄的站立反思10分钟,并要在课后写出不少于300字的自我认识,在班内做检查,从品学评价中扣除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