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

办件状态查询结果

编号:51000-213000-00386
申请日期:2012-09-30
预计取件时间 2012-09-30 08:36:58 是否需要取件
受理人 其他
受理人 德阳市人民医院赖小聚2人
受理人 卫生厅 受理窗口  
受理人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预计取件时间 2012-09-30 08:36:58 是否需要取件
受理人 其他
受理人 德阳市人民医院赖小聚2人
受理人 卫生厅 受理窗口  
受理人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信访人的评价:基本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