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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院首发刑事被害人救助金

人民网广州7月12日电 “听到省检察院要给我发放救助款,我想我一定要来。一是表示感谢,感谢你们对我的关心,对我女儿无辜被害一案的重视;二是向领导诉说一下我心中的痛苦。”从省检察院王学成副检察长手中接过刑事被害人救助款后,专程从打工地惠州赶到省检察院的陈某某激动地说。

陈某某是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人,其女儿2009被人杀害,但原案犯罪嫌疑人因证据不足被不起诉。陈某某在女儿被害前,其妹妹及其母先后病故。女儿被害后,原本已经患病的陈某某的父亲认为自己未能带好孙女,因非常内疚及伤心过度导致病情加重,2011年初开始昏迷卧病在床,并于4月10日去世。陈某某一家之前仅靠其外出打工维持生活。陈某某因长期专注其女被杀案未果并要照顾卧病在床的父亲而失去工作,家庭生活极为困难。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部门获悉陈某某的实际困难后,一方面仔细了解其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鼓励他尽快从不幸的阴影中走出来,增强生活信心;另一方面积极向省政法委申报救助资金50000元,并获审批同意。2011年7月7日下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将50000元救助款发放到陈某某手中。据悉,这是省检察院首次向被害人家属发放救助金。

检察机关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后,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给予的司法救济。主要对象是因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且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被害人及其家属,目的是扶危济困,通过救助助力被害人家庭走出生活困境。对符合条件的被害人实施救助,是检察机关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对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重拾生活信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将被害人救助作为司法为民的必答题,不仅在全省范围内认真组织落实,还通过办案主动发现应予救助的对象,今年上半年已申请救助3宗,救助金额达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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