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哪些省市已经开展了PM 2.5和臭氧的监测?获得了怎样的监测数据?如果纳入这些数据,对空气质量报告会有怎样的影响?
带着这些问题,2011年12月上旬,南都记者以公民个人身份向环保部和全国大多数省市自治区的环保厅、环保局提交了PM 2.5和臭氧监测数据的信息公开申请(部分省市未能提交成功)。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部门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一个月过去了,截至1月10日,记者共收到环保部和10个省区市的答复,其中只有上海市环保局给出了PM 2.5年平均浓度数据。
12个未成功9个未答复
2011年12月7日,记者在环保部现场提交了PM 2.5和臭氧监测数据信息公开申请。此后,从12月7日到9日,记者通过全国各省区市环保厅网站,逐一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在除港澳台以外的31个省区市中,成功提交了19份申请,加上对环保部的申请,共20份。截至1月10日,收到环保部、上海、北京、天津、重庆、广东、江苏、河南、河北、陕西、新疆11份答复,答复率为55%.在所有答复中,仅上海市环保局一家给出了记者申请的部分数据。
因为各种原因,黑龙江、山东、广西、湖北、安徽、贵州、西藏、江西、湖南、海南、四川、山西12个省区市的申请未能成功。
黑龙江环保厅网站依申请公开自动跳转到OA办公平台,提示需要注册,注册失败。终于注册成功后提示请等待审核。贵州环保厅网站同样需要注册,记者当时未能注册成功。
绝大部分网站都不需要注册,但也遇到其他困难。山东环保厅网站“依申请公开表格提交”选项从12月8日到1月10日记者多次尝试无法打开。广西环保厅要求填写“电子表单”,12月8日该表单不显示。目前已正常显示。
湖北环保厅没有在线提交申请的选项,可以电子邮件申请。记者提交申请后,湖北环保厅来电要求传真身份证扫描件,并不接收照片拍的身份证。
山西环保厅网站虽然可以正常提交申请,但并不认可该申请,做出的“答复”为“请将您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信息公开申请表寄至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21号环保大厦办公室收”。
安徽环保厅网站可以成功填写表达,但提交时不管怎样,最后结果都是“似乎出错啦!请检查输入的内容是否正确,长度是否过长!”
西藏环保局目前没有网站。四川、海南环保局网站不支持在线提交申请。
在成功提交申请的19个省区市中,浙江、内蒙古、云南、辽宁、吉林、宁夏、甘肃、青海、福建等9个目前尚未作出答复。浙江环保厅网站上显示的处理情况为“处理状态在办理”。其他省区市的申请记者没有收到或查到任何形式答复。但不能排除因为网络故障、网站系统等原因造成的环保部门未收到申请,或做出答复后记者未收到的可能。
京沪:公布研究性历史数据
上海市环保局是唯一在答复中提供部分数据的申请单位。记者提交申请第二天,12月9日,上海环保局工作人员就打来电话,确认、核实申请的内容。12月12日,通过快递寄来《收件回执》。12月26日,做出正式答复。
答复称由于标准尚未发布,所以目前监测数据只是研究性试点监测,“为便于您了解本市环境空气质量,我局已要求市环境监测中心对现有研究性监测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并陆续在市环境监测中心网站上发布,敬请关注。”
答复称,从2005年以来,已建成PM2 .5自动监测点位24个。试点监测结果表明,上海市PM2 .5浓度约占PM10浓度的50%~60%;2010年PM 2.5日均浓度基本处于0 .007~0 .245m g/m 3范围。
北京市环保局网站12月上旬在线提交申请模块升级,未能提交。12月17日记者提交申请,网站显示成功提交但没有提供查询码。1月10日记者咨询此事,北京市环保局工作人员称未查到该申请,但于当天下午就通过电话作出简单答复:
北京市环保局已经公布PM2 .5的研究性历史数据,日常监测数据也将随着新标准的出台很快公布。
记者看到,北京市环保局公布的历史数据为:2000年PM 2.5年均浓度约为100-110微克/立方米,到2005年,降低到80-90微克/立方米,2010年为70-80微克/立方米。这一浓度超过了国家正在修订的新标准1倍,也远超上海答复的数据。
苏津渝粤:不予公布信息
江苏、天津、重庆、广东四省市此前都有监测PM 2.5和臭氧,但都表示数据仅供研究型、尚未纳入空气质量标准,不予公布。
在所有申请中,最快作出正式答复的是重庆市环保局。12月12日,该局在官网上公开发布答复,称重庆2008年就已开始监测P M2 .5,但没有对外公布,因为“空气质量评价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重庆会参比征求意见稿上要求的时间公布相关的评价结果。”
12月19日,江苏省环保厅作出答复,答复称该省2010年开始部分站点陆续增配了P M2 .5等空气自动检测仪器,“但仅进行实验性的研究和监测工作”,“尚不具备用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和信息公开的条件”。答复称江苏将在相关标准、监测方法出台后,在确保数据准确的条件下对PM 2.5等数据进行科学有效评价,“根据环保部统一部署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12月26日,天津市环保局发来答复,称该局在个别监测点位开始研究性试装了PM 2.5监测设备,目前正处于调试、试运行阶段。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精神,您所需信息属处于研究阶段的政府信息,故不予公开。”
广东要求申请者承诺“不炒作”
广东省环保厅1月4日作出答复,同样以研究性数据不属于应公开政府信息为由,未予公开。作出答复的同一天和第二天,广州、东莞两个开展了PM 2.5监测的城市分别通过媒体公布了此前监测的总体情况,广州2011年PM2 .5超标22天,东莞自7月1日到12月20日PM 2.5超标9天。
大部分省份的申请表都要求必填或选填“所需政府信息用途”,不过只有广东省环保厅还要求“上传自身特殊需要的相关证明”,而且是必填项。
同时,广东省环保厅也是唯一在申请表最后要求申请人签署“依法合理使用政府信息承诺协议“的,”本人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打钩,才能提交成功。
而在进入程序后,广东省环保厅的信息公开又相对正规。2011年12月8日申请提交当天,就收到环保厅电子邮件确认提交成功;12月16日再次发来邮件,确认已经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最后在15天期限内发来正式答复。
中部省份:今年从省会开始测
河南、河北、新疆、陕西没有展开PM 2 .5、臭氧监测,但按程序对信息公开申请作了答复。
河南、河北两省发来书面答复。河南环保厅2011年12月28日答复称,该省今年开始在省会郑州建设并开展PM2 .5和臭氧监测工作,“同时争取启动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焦作、三门峡等其他六个环保重点城市的P M2 .5和臭氧检测能力建设”。
1月6日,河北环保厅答复“将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开展相关工作”。据记者了解,今年河北省会石家庄将开始监测PM 2.5和臭氧。
陕西和新疆则是通过电话作了答复。陕西环保厅12月16日来电,答复称陕西计划首先在西安开始实现日常监测,然后是宝鸡、咸阳、铜川、延安、渭南。
新疆环保厅答复称,新疆目前还没有开展PM2 .5和臭氧的监测,所以没有相关数据可以公开。
环保部:争取尽早发布新标准
2011年12月26日,15天期限的最后一天,环保部发来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1年第141号)。
答复称,为修订我部现行空气质量评价办法,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当前空气污染特点的评价方法,北京、广州、上海等城市环境监测部门开展了PM2 .5、臭氧的研究性试点监测工作,其主要目的是研究PM 2 .5、臭氧的布点方法、检测方法、监测数据,主要为研究修订我国现行空气质量标准和评价方法提供相关技术支撑。
环保部2008年以来开展了标准的修订工作,新标准争取尽早发布,要指定一些经济技术基础较好且复合型大气污染比较突出的地区率先实施该标准,率先实施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积极鼓励各省区市根据区域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前实施及公布。
“2016年1月1日,只是该标准在全国实施的关门期限,届时全国各地都要按照该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2011年12月30日,环保部已经审议通过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纳入PM2 .5和臭氧平均浓度限值,剩下的是法律程序,环保部称会尽快正式发布该标准。一旦标准发布,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江苏等已经具备监测条件的地区就可以实现日常监测和对外公布相关数据了。
2011年12月7日- 9日,记者通过全国各省区市环保部门网站,逐一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在除港澳台以外的31个省区市中,12个未成功申请,成功提交19份申请,加上对环保部的申请,共20份。截至1月10日,共收到11份答复,答复率为55%.(注:不能排除因网络故障、网站系统等原因造成的环保部门未收到申请,或作出答复后记者未收到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