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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行道停车最高罚200

中广网重庆7月8日消息(记者陈鹏)按照重庆市市政委昨天公布的《重庆市市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从8月1日起,对重庆十大类的市政行政处罚的罚款,将按照“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类进行处罚,按照这一基准,对人行道上停车情节轻微的,即经警告后当场驶离人行道的,可不处罚,如果未及时驶离的,最高处罚是200元,不再执行最高500元的罚款。

“涉及市政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金额往往都有一些弹性。”重庆市市政委法规处处长帅宗见昨天说,市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就是要在同一事件上,做到公平公正处理,禁止恶意或任意性的裁量行为。拟实施500元以上罚款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必须由专门工作机构实施合法性、合理性审核,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实施的违法行为以个人论处。

据悉,按照重庆市以往实行的《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17条5款规定,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非机动车和机动车,违者将被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罚款的弹性大得惊人,造成主城大部分执法人员“自由裁定”,而今年内,涉及市政的行政处罚,将使用“说理性处罚决定书”,不再是简单的处罚通知书,这种“决定书”类似于法院的判决书,如果你是乱摆摊,你摆了多大的位子,造成的影响如何,当时是怎么处理的,这些都会在这份文书上显现,可以明确看出为何有这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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